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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甘算唔算人身動擊???
你認為你舊事重提,對你依家e件事有任何幫助??
不過當年,年少氣盛,講錯不少說 ...
牙月 發表於 4-5-2011 20:38 ![](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)
笑左 你朋友講咩都得咁你講你朋友講D咩囉
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:禁止某些恐嚇作為
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─
(a)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、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;或
(b)會使第三者的人身、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,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;或
(c)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,
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─(i)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;或
(ii)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;或
(iii)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,即屬犯罪。
你話佢搞我 我堅係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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