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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秋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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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綜合討論] NO 40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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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#
發表於 2-1-2008 16:46:53 | 顯示全部樓層
i'm back
說起功課
我還沒有性趣去幹掉功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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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#
發表於 2-1-2008 17:25:25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30# 的帖子

光是英文已經有一堆-_-
看來今晚怎樣也要幹掉幾樣=...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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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#
發表於 2-1-2008 18:42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秋衣 於 2-1-2008 17:37 發表
小丑的神級言論

說到底還是法律背後的原則,亦即是這條法律背後的原則->婚姻是一因男女的結合
同性戀妨礙甚至抺殺了這種結合的可能性,所以禁止這類東西出現

BL / GL 等於妨礙男女結合

因為是 兩男 /  ...

那我應不應該去畏罪自殺lol?

這種已到達小丑神的言論給我拿去堆填區嫌浪費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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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#
發表於 2-1-2008 18:58:06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39# 的帖子

這樣的廢話年中看過的次數多得我也記不到(笑)

跑去洗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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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#
發表於 2-1-2008 19:16:32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42# 的帖子

那個帖?.?
有網址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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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#
發表於 2-1-2008 19:21:40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46# 的帖子

跟本我不明白
同性戀者也是人
為什麼要特別標籤他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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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#
發表於 2-1-2008 19:28:00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[H]真.天龍神 於 2-1-2008 19:23 發表

**** 本內容被作者隱藏 *****
就像很多事一樣
被標籤是無理由的

剛看了
只能說我又看了滑稽極了的「言論」

根據聖經的記載 事實上同性戀的確被稱為有罪
大前提是對於我這些無神論者是沒有阻嚇作用(拖走)xd
加上我覺得構成同性戀的因素生理心理也有很多原因
不能單單視為同性戀者=有病來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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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#
發表於 2-1-2008 19:37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50# 的帖子

我很想告訴你到現在依然有人認為同性戀=有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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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#
發表於 2-1-2008 19:51:08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52# 的帖子

冷靜點(大汗)

re神龍(?)
也沒法,知識貧乏[!?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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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#
發表於 2-1-2008 20:04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358# 的帖子

這個我當然知道

RE小軒:
是嗎@.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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